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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连续租房2年以上可申请落户

发布时间:2016-10-18  来源:闽南网  

  闽南网10月15日讯 泉州市公安局出台新的《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目前经过近一个月的试运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已基本熟悉新的户口迁移规定。

 

  那么,本次迁移规定涉及哪些种类?新规较旧规有何重大变化?昨日,泉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就此做出了解读:新规最大的变化是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占绝大部分人群

 

  据泉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中涉及的户口迁移主要分为两类,包括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和其他情况迁移。其中,绝大部分群众适应“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条件:1.居住在泉州市,有自有产权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2.居住在泉州市的中心城区(鲤城区、丰泽区所辖区域),有非自有产权房产的,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集体户的为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3.居住在除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非自有产权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集体户的为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是指:1.自有产权房产: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2.非自有产权房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连续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所需材料:公民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提供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其他情况迁移,包括:人才引进迁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迁入、投资迁入、不规范房产迁入、其他特殊情况迁入。具体细则可通过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jqz110.gov.cn,或者当地派出所查询。

 

  新规极大简化户口迁移流程

 

  那么,此次《规定》有哪些重大变化?泉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新规大大简化了户口迁移审批,只要材料齐全,地市内的迁移(例如石狮迁到晋江)只要户籍民警一人办理即可,取消了过去需要责任区民警、派出所领导审批的流程。跨地市的,也只要两级审批,极大简化了流程,避免了办事人员互相推诿的现象。

 

  第二,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可自选一处迁入。而以前需要经常居住的房子才可迁入。

 

  第三,自有产权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买合同和购房发票、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在交房时间到达后可申请迁入。不需要像以前需要交房后才可迁入。

 

  第四,办理迁移业务的过程中,发现群众出生地、籍贯(台湾省除外)等信息有误的,应先予以办理迁入,同时依据正确的出生地、籍贯等信息为其更正。不像以前再要求群众返回迁出地更正后重新申请。

 

  第五,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足以证明其相互间关系的或公安机关通过公安内部网络可直接核查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出具关系证明。避免了以前关系证明“难产”的情况。

 

  最后,需要责任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的,由户籍民警转交责任区民警走访调查,不得让申请人自己找责任区民警,责任区民警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报告,极大提高了群众办事的人性化。(海都记者 苏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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