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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面积缩水近三成 石狮一市民怒告开发商

发布时间:2016-11-08  来源:闽南房产网  

  层高降低60厘米,花园面积缩水222.69㎡,假如是你,你能忍吗?

 

  这不,石狮的陈先生气不过,要求退房又遭到拒绝,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昨日,海都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已于10月28日宣判,购房者陈先生胜诉,法院勒令开发商与陈先生解除购房合同及附件,开发商返还2668.9958万元购房款及分段产生的利息。

 

  截至昨日,石狮法院尚未收到当事任何一方的上诉申请。

 

  购房者:

  开发商虚假承诺致误判

 

  今年23岁的陈先生是石狮本地人,3年前,他在石狮市灵秀镇石狮服装城附近相中一栋别墅,该别墅为三层,配有花园、游泳池等设施。

 

  2013年12月1日,用拆分的方式,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两份合同,并约定2014年12月31日前将房产交付给陈先生。

 

  除了合同约定外,同年12月30日,开发商还向陈先生出具了两份承诺书。其中,承诺别墅地下层高4米,别墅花园占地面积应为814.15㎡。

 

  同时,双方还约定,该别墅有6个月的交房宽展期,最后交房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其间,陈先生先后5次将总房价2668.9958万元购房款支付给开发商。

 

  陈先生称,直到2015年12月31日,开发商通知他交房。而他在查验房屋时,发现拟交付的房屋与房屋所在区域配套均不符合双方约定条件。陈先生委托有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发现地下室的层高最高3.9米、最低3.4米,与约定层高4米不相符合,而花园面积比约定的减少222.69㎡。

 

  对此,陈先生认为开发商虚假陈述及承诺,误导他作出错误判断并与之签约,构成根本性违约。

 

  今年,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石狮法院,请求解除合约,并返还购房款及分段产生的利息。石狮法院于今年4月18日立案。

 

  开发商:

  依合同,不构成根本性违约

 

  该案立案后,开发商应诉时,承认交房逾期,确认陈先生所持两份承诺系公司销售部门作出。

 

  同时,开发商辩称,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房屋主体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出卖人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等,陈先生所列举的层高、花园面积等与承诺不符理由,不属于根本性违约行为。加上该房屋已建设完毕,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来到该别墅房产,外围房门未锁,但房屋紧锁,空无一人。

 

  对此,海都记者就层高、花园面积为何缩水问题和对判决结果履行如何等问题,采访了该房产公司营销中心经理高祥,对方称其去年才来上班,对争议房产不熟悉,需要向别墅区负责人和公司法务了解。而陈先生代理律师称,要征求下当事人意见,才能做出回答。截至记者截稿时,海都记者均未收到双方答复。

 

  判决:

  开发商违约 格式免责合同无效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该开发商系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已取得涉案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开发商出具给陈先生的《承诺函》,对别墅层高和花园面积进行确认,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而层高和花园面积与约定差距较大,开发商已构成违约。

 

  同时,合同补充协议有关于绿地、花园争议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款,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免除开发商的责任,排除陈先生的主要权利,依法认定为无效。

 

  另外,涉案别墅花园面积814.15㎡,对别墅的景观和使用均有重大意义,足以构成买房者选择购买该别墅的初衷,而花园减少的面积约27.4%,合同的预期目的已经不能实现。

 

  石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购房者陈先生胜诉,解除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及附件,开发商返还2668.9958万元购房款及分段产生的利息,案件19.075万元的受理费由开发商负担。此外,如果开发商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民诉法相关规定,须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N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庄英材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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