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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洛江区政府出手了!购房财政补贴12.24后执行

发布时间:2016-11-29  来源:闽南房产网  

  上个月,泉州市鲤城区购房补贴政策得以延续,不少市民在感慨“怎么洛江都没这福利”。【相关报道:鲤城区购房补贴延至12.31 高校毕业生补贴最高5万元】今天,闽南房产网记者了解到,官方文件出台了,【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称,要落实适度的财政补贴政策——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单位和个人(家庭)购房最高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该补贴政策自2016年12月24日后开始施行,有效期一年。【点此查看政策详情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特别说明,洛江区房补政策划分三类情况执行。其中,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范围内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及车位、车库(不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324国道以北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5%的财政补贴;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324国道以南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的财政补贴。补贴申请时限截至2017年5月1日,逾期未申请的将视为放弃购房补贴。

 

  此外,鼓励大学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洛江区购买商品房,按照学士3万元、硕士5万元、博士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更重要的是,在教育资源大受重视的楼市状态下,此次洛江区房补政策明确表态——给予购房者子女就学优惠措施。其中,企业因发展需要一次性团购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含商业、办公用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购房人未迁移户籍的,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则安排其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反之安排就近入学。

 

  《通知》还指出,对于参照成套住宅设计(有厨房、卫生间等)的商业、办公用房项目(如SOHO),作为居住使用的可按民用水、电标准计费,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引进燃气入户。购买参照成套住宅设计的商业、办公用房作为住宅使用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区教育局解决购房人子女入学问题。

 

  洛江区房补政策中,鼓励、推动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精装修商品住房,对开发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的开发企业优先扶持升级,参与评优评先的优先予以考虑,且在房地产资质年度检查中优先列入绿色通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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