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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农村住房因灾受损理赔标准提升 单户最高理赔3万元

发布时间:2016-12-15  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日前,福建省出台《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泉州市也配套了相应保障措施。与此前实行的政策相比,《方案》在保险对象、承保方式、保费分担和理赔标准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最高保险理赔标准可达到3万元。

 

不管是否长期居住均给予理赔

 

  《方案》明确的保险对象包括坐落在我省乡镇(街道)或村(居),且户主在受灾所在县域范围内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不管其是否长期居住。但同一户主拥有多座房屋的,仅承保其户籍地其中一处房屋的灾害损失。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此外,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也在保障范围内。

  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等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前实行的政策相比,《方案》对坐落在乡镇(街道)或村(居),且户主在受灾所在县域范围内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不管其是否长期居住均给予理赔(过去是超过1年无人居住的不予理赔);同一栋房屋有多个户主的,按实际住户给予理赔(过去是按栋理赔)。此外,在原有的15项保险责任基础上,《方案》新增了突发性地陷为保险责任,农房因此倒损的,保险机构予以理赔,更大程度予以农户保障。

 

三种保险减轻农户房屋因灾损失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市农户房屋因灾受损,将享受三种保障。

  首先是省级基础保险,保费5000万元,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基础保险具有普惠性,全省所有农户房屋因灾受损均可享有基础保险理赔,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1万元。

  其次是市级补充保险,每户保险金额5000元(每户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每间房屋保险金额1000元(每间房屋的最高赔偿限额),每户保险费5.28元,由县级财政全额支付。我市境内农村住户所有且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农户室内、院内的生产、生活附属设施,主要生产农器具均在保障范围内。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户,在遭遇房屋全损的情况下,还可再获得1000元的额外保障。

  第三是本次《方案》新增的叠加保险。每户保费12元,其中普通农户自缴保费3元、各级财政每户补贴9元。农户个人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全省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保费(3元/每户)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在省级基础保险、市级补充保险的基础上,农户参与叠加保险后,单户最高理赔金额累计可达3万元。

 

力争明年实现叠加保险全覆盖

 

  据了解,今年7至9月叠加保险中的农户个人自缴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10月1日起,由保险公司收缴普通农户个人自缴的保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农户参保手续。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动参保,不另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后,作为农村住房保险经营主体的人保财险公司将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按照新签订的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确定的责任,及时做好勘验、理赔工作,提升理赔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为受灾户恢复重建提供支持。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将力争于2017年实现叠加保险全覆盖。(记者 朱娟娟 通讯员 蔡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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