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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专项整治房产中介 严惩哄抬房价等6大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7-04-07  来源:闽南网  

  闽南网4月6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获悉,泉州市住建局印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检查与治理的通知》,决定从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检查与治理,严惩房产中介6大违规行为。

  此次检查与治理对象主要是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还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

  6大违规行为包括:

  一、违规信息发布。对外发布虚假房源和不实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在提供居间服务时,隐瞒已知悉的房屋瑕疵、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促成交易后,未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二、违规业务承接。包括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期房、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三、违规金融税费行为。违规向买卖双方提供首付贷、众筹、担保等产品和服务;违规向买卖双方推荐关联企业或其他企业,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的金融产品;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

  四、侵犯客户权益。包括存量房交易合同未实行网签;限制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住房贷款服务,或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消费;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等。

  五、扰乱市场秩序。散布房价预期暴涨、房贷政策缩紧等谣言,制造市场恐慌;囤积房源、哄抬房价;销售异地住房以及跨区域组织开展“团购”;为争抢房源,向购房人允诺高价出售,或联手购房人抬高房价;炒作学区房、江景房等房源概念。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本月1日~10日,房地产中介机构应主动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或顶风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坚持严查严打,并向社会曝光;11日~20日,全市将组织全面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海都记者 林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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