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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起 泉州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新规

发布时间:2017-06-21  来源:泉州网  

  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除了推行存量房网上签约、要求市区房产中介须先备案后执业,该局日前还针对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也称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定相关暂行规定,并从7月6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二年。这就意味着,以后市民购买存量房,交易过程更加安全、可靠、规范。

 

  通过监管账户交存、使用

  资金所有权属交易当事人

 

  根据暂行规定,委托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交易资金监管实行全额监管,交存和使用均应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开设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属于按揭贷款的贷款资金可以申请免予监管,中介机构、房屋置业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交易的,可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免予监管,在办理存量房转让备案时应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自行成交声明中声明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

 

  监管账户内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以楼盘表为索引的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信息化、自动化。同时,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接受交易资金监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主管部门择优开账户

  交易者可选其中之一

 

  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择优选择经营信誉优、服务质量好、贷款利率低的商业银行作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在房产交易大厅等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和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该账户只能用于交易资金的存储支付,不得支取现金。多个账户时,交易双方当事人可选择其中一家专用账户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监管银行应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具备足够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和网络技术条件,与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及时互通共享,确保办理业务连续安全便捷。

 

  新规增加交易安全性

  多步骤保证双方利益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应先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再根据买房人或全额支付或按揭贷款等情况,按相应流程交存交易资金。之后,买房人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监管资金入账回单,经确认足额存入后,由监管机构出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

 

  完成以上步骤,交易双方当事人再办理转让备案,最后进入划转交易资金阶段。据悉,监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出具《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通知单》,监管银行按照通知单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划转。如需申请监管协议解除和资金退回的,也可依规办理。

 

  泉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游建文表示,以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多由中介机构代劳,这份暂行规定是继推行存量房网上签约之后的又一个新突破,意味着以后交存和使用交易资金均通过官方专用账户进行,可以避免一些不正规的小中介卷款私逃,增加交易的安全性,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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