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国土告字[2017]22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被金融部门查明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7月26日 至 2017年08月14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7月26日 至 2017年08月14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1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8月14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8月15日17时00分 在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19层1913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应按安溪县住建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办事大厅一楼国土局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后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三)不组织统一踏勘,如需我局协助,请提前联系。
(四)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五)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销售最高价”,该地块商品住宅最高销售价格均不得超过5281元/平方米(毛坯房)。
(六)本次出让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须不低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逾期未缴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八)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周期3年,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九)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153300100100012991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国土局):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杨先生(官桥镇):13600735352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234662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银行帐号:153300100100012991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