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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泉州市区首拍要来了 台商区S2017-09号地块限价7969元/㎡

发布时间:2018-01-16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泉台国土资告告字[2018]1-2号 2018/1/15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地块用途应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产业政策要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按泉台规〔2017〕127号文执行,其中公建配套设施中的幼儿园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具体建设和移交事项按照泉台管办[2017]225号文规定执行;

  2、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泉州台商投资区S2017-09号地块安置房回购协议》,回购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4000平方米,回购价为3000元/平方米,回购车位280位,回购价为7万元/位

  3、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关于S2017-09号地块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泉台管建函[2017]69号),该宗地块安置后剩余可对外销售商品住房的预售备案均价控制在7969元/平方米以内

  4、S2017-09号地块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5、非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注册公司的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同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6、地块竞买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属其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被金融部门查明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地块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5日 至 2018年02月05日 到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5日 至 2018年02月05日 到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05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2月0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2月09日15时00分 在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泉州台商投资区车管所斜对面大创商厦新行政服务中心4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定保留价;

  2、竞买申请人须在2018年2月5日11时30分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报名,所有申请文件必须为正本一式一份(其中有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两份)。

  3、拍卖出让的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竞买人不足2人,则此次拍卖流拍。

  4、S2017-09号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即2018年3月11日前含2018年3月11日)缴纳宗地成交价款总额的50%,余款自竞得之日起90日内(即2018年5月10日前含2018年5月10日)全部付清。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5、S2017-09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地块规划用途为商服-批发零售用地、住宅-城镇住宅用地,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

  联 系 人:小洪、小雷

  联系电话:0595-27398837

  开户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9070310010010000116631(人民币户)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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