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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区S2017-15号、16号地块2月7日出让 为经营总部用地

发布时间:2018-01-16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泉台国土资告告字[2018]1-1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S2017-15号地块:

  1. 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台商投资区规划分局出具的泉台规〔2017〕155号。 2.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其他商务用地(经营管理总部用地,其中不可分割占60%以上),不可分割部分为企业自持,不得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 3.地块用途应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要求。非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注册公司的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90天内(即2018年5月8日前含2018年5月8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同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4.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湖东片生活服务配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规划总部经济区,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总部经济用地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5.该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该宗地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90日内(即2018年5月8日前含2018年5月8日)缴纳项目履约建设保证金,金额为拍卖成交价的10%,在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队伍进场后,退回履约建设保证金的20%(不计利息,下同);项目桩基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后,退回履约建设保证金的的30%;全部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后,退回履约建设保证金的的30%,项目全部竣工进驻后,退回剩余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延期开工或延长建设期限超3个月的(不可抗力除外),按上述相应比例扣除履约建设保证金。 6.该地块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S2017-16号地块:

  1. 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台商投资区规划分局出具的泉台规〔2017〕164号。 2.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其他商务用地(经营管理总部用地,其中不可分割占60%以上),不可分割部分为企业自持,不得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 3.地块用途应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要求。非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注册公司的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90天内(即2018年5月8日前含2018年5月8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同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4.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湖东片生活服务配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规划总部经济区,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总部经济用地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5.该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该宗地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90日内(即2018年5月8日前含2018年5月8日)缴纳项目履约建设保证金,金额为拍卖成交价的10%,在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队伍进场后,退回履约建设保证金的20%(不计利息,下同);项目桩基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后,退回履约建设保证金的的30%;全部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后,退回履约建设保证金的的30%,项目全部竣工进驻后,退回剩余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延期开工或延长建设期限超3个月的(不可抗力除外),按上述相应比例扣除履约建设保证金。 6.该地块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5日 至 2018年02月05日 到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5日 至 2018年02月05日 到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05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2月0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2月07日10时00分 在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泉州台商投资区车管所斜对面大创商厦新行政服务中心4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定保留价。

  2、竞买申请人须在2018年2月5日11时30分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报名,所有申请文件必须为正本一式一份(其中有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两份)。

  3、拍卖出让的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竞买人不足2人,则此次拍卖流拍

  4、S2017-15、S2017-16号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即2018年3月9日前含2018年3月9日)缴纳宗地成交价款总额的50%,余款自竞得之日起90日内(即2018年5月8日前含2018年5月8日)全部付清。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5、S2017-15、S2017-16号地块的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

  联 系 人:小洪、小雷

  联系电话:0595-27398837

  开户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9070310010010000116631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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