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惠国土资告告字[2017]43号 2017-9-29
经惠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7(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县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9月28日 至 2017年10月18日 到 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9月28日 至 2017年10月18日 到 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0月18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0月20日09时00分 在 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2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17拍-5#地块规划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和办公用房比例不小于计容建筑面积的35%,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比例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65%。商业建筑应同步设计排油烟设施和管道。
(二)2017拍-5#地块建筑物高度必须满足惠安机场净空高度控制要求(土地使用权竞得者自行负责向军事部门申请建设高度)
(三)2017拍-5#地块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建筑面积10万㎡以下,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配置,但最小不少于50㎡,养老服务设施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并在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竣工验收后半年内交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养老服务。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者,不设有政府保留价。本次出让宗地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201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杨小姐
联系电话:0595-87328893
开户单位: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银行帐号:15752010140000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