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南国土资告[2017]39 号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政地[2017]77、80号),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同时,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得后用于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竞买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17时前(须到账)。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17年9月22日 9时0分0秒 至 2017年10月12日 17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17年10月6日 10时0分0秒 至 2017年10月16日 10时0分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定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之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方可在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间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申请人需事先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
(三)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并与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须另行缴交相当于土地挂牌起始价10%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如未按时缴交的,每日收取迟延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缴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
(五)2017G02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出让地块范围内建设1幢运动员酒店,建设的酒店客房不得少于125套(包括政府要求回购的74套),产权式酒店客房允许出售返租并分割发证。回购的运动员酒店客房将提供给身材高大的运动员入住,必须为一栋独立完整的地面建筑,共建设地上6层,地上总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酒店回购价格按产权登记部门初始总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每平方米3500元计价(含公摊);小型车地下停车位19个,回购价为10万元/个。回购总价款为酒店总回购价款加上停车位总回购价款。该地块回购项目建设要求、回购价格、付款方式、建设期限等具体要求,按《南安市体育中心片区H地块酒店客房回购协议》严格执行,地块规划建设方案报批前,应由南安市篮球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审核确认书面同意后方可报批。《南安市体育中心片区H地块酒店客房回购协议》作为该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竞得者在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即与南安市篮球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南安市体育中心片区H地块酒店客房回购协议》。
(六)2017G03号地块建成后,竞得人须自持不少于计容总建筑面积5%部分,该自持建筑面积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
(七)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八)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九)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12日17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公告由南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 年 九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