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国土资告字[2017]5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该地块原计划在今年二季度出让)
(二)相关要求说明
1、2017-6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2、2017-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合计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应满足20平方米/百户的配建标准,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便于居民使用,并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按规范配建完备的环卫设施、集运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且上述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不予核发预售证。
3、2017-6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定为17825元平方米(毛坯)。
4、2017-6号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017-6号地块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竟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竟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9日(工作日)到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305-306室索取。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2017年12月29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竟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丰泽区津准街25号燃气大整305-306室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17时30分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三)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2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39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17年12月31日15时。如果竞买人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2017-6号地块出让溢价率100%以下(含100%)时: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最迟不迟于三个月内交清。
2、2017-6号地块出让溢价率100%以上时: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七、竞买申请人竟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2017-6号地块的竟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22769392,联系人:林先生,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