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丰泽区东海后埔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泉丰政综〔2018〕33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对丰泽区东海后埔片区实施改造,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规划经八路东侧绿化带,西至东海泰禾广场,北至通港西街、东海大街(吉宁街),南至丰海路(具体见后埔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主体: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公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