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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东宝花苑首期60套人才周转房 4月10日开始选房

发布时间:2018-03-21  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近日印发《泉州市东宝花苑人才公寓选房方案》。根据方案,市区东宝花苑人才公寓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204套人才房,将全部作为周转房向高层次人才出租。其中,首期60套已装修完毕可供高层次人才选房,首次选房时间为4月10日。

 

  首期60套

 

  据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东宝花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处东海片区桃花山南坡,西临宝珊花园,南接宝秀安置小区,市本级在此集中配套建设的204套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分布在小区29、30、31号楼,用于高层次人才承租使用。目前,第一期60套(40套三房型;20套二房型)已装修完毕,可供高层次人才选房;另144套(96套三房型;48套二房型)在装修后可供第二期选房。

 

  选房对象

 

  根据方案,选房对象为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申请承租人才公寓,且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人才公寓管理单位将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选房对象名单,组织上月审核通过的高层次人才看房、选房。看房、选房时间、地点由人才公寓管理单位负责通知高层次人才。选房确认后,通知选房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为:同一审核批次的高层次人才,按层次类型,从第一至第五层次依次安排选房,同一人才层次有多人的按申请时间(单位上报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所安排批次进行选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于下月选房日按上述顺序安排选房。

 

  需要注意的是,选房人为高层次人才本人,若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选房的,可由配偶或委托他人选房。委托他人选房的,委托书应由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盖章证明。高层次人才无正当理由且未委托他人选房的,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承租资格。高层次人才选房后放弃租房的,取消其本次租房资格,今后如需租房需重新提出申请。

 

  租金标准

 

  据悉,截至2月底,我市共有28人提交了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其中,2人申请承租人才公寓,1人申请租房补贴,25人申请购房补贴。经审核,目前有14人符合条件。根据相关优惠政策,成功承租人才公寓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可享受租金全免;第三层次人才可享受租金减半优惠,即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3.5元;第四、第五层次人才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7元。

 

  相关链接

  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流程

 

  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采取全程网上作业方式,由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登录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各环节审核部门登录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该安居保障的申请对象为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认定条件,经审核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在泉州市(含县、市、区、管委会)无私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申请人可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http://www.gw.gov.cn/index.jsp)进入“申报登录”界面,注册后登录,在政策申报栏目选择安居保障申请项目,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信息及选择安居保障方式,上传申报材料后发送至用人单位环节进行初审。(记者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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