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国土资告字〔2018〕10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政地〔2018〕2026号),我局决定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二)相关要求说明
1.该宗地土地用途应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要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按泉台规〔2018〕8号文执行。
2.该宗地中的住宅建筑比例不得超过35%,商服用地由竞得人全部自持且不得销售,同时在按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满足本项目的停车要求外,还应无偿提供不少于500个停车位给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使用。
3.该宗地竞买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属其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被金融部门查明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4.该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宗地内所有商品住宅预售备案均价应控制在9800元/平方米以内(毛坯房),若项目进行精装修,则精装修成本不得低于2000元/平方米,精装方案应提前报我区住建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精装的商品住房预售备案均价予以增加2000元/平方米以内。同时,该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分批办理计划及预售备案价格应服从政府调控。
5.该宗地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6.非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注册公司的竞买申请人竞得该宗地块的,应在竞得之日起90日内,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同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7.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出让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地块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竞得该地块后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定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4月10日(工作日)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2018年4月10日17时0分0秒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以及竞得该地块后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报名,所有申请文件必须为正本一式一份。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17时0分0秒(以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4月17日11时(工作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实地踏勘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3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7398837。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18年4月17日15时00分。拍卖出让的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竞买人不足2人,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泉州台商投资区车管所斜对面大创商厦新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六、竞得人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于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该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即2018年5月17日前含2018年5月17日)缴纳宗地成交价款总额的50%,余款自竞得之日起90日内(即2018年7月16日前含2018年7月16日)全部付清。若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按上述相关要求执行。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八、开工、竣工时间
该地块的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我局咨询。我局联系方式:洪小姐、毛先生,27398837,传真:0595-2739668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邱小姐,27558833。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