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耕占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拆除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报名申请时间
(一)竞买申请人可于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索取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
(二)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至4月17日工作时间。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古山片区E-1地块:2018年4月18日16时30分;
古山片区E-2地块:2018年4月18日17时。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1913室。
五、其他事项
(一)应分别按《关于安溪县古山片区E-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8〕38号)、《关于安溪县古山片区E-1地块(南华嘉园二期A地块)安置房建设要求及说明》以及《关于安溪县古山片区E-2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8〕39号)和《关于安溪县古山片区E-2地块(古山花园)安置房建设要求及说明》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
(二)该两宗用地在工程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所有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均全部由建安办回购,回购统一按地块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6000元计算。
(三)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国土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后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七)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30个月内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出让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八)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153300100100012991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国土局):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谢先生(建安办):13615961188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