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惠国土资告告字[2018]12号)
经惠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地块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被金融部门查明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3月30日 至 2018年04月19日到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8年03月30日 至 2018年04月19日到 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4月19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4月19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4月25日09时00分在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2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缴款期限
宗地出让成交后,竞得者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交地价款50%,余下成交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竞买保证金可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抵作地价款)。当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土地成交价款则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缴清。
(二)本次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者。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销售平均控制价格为605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宗地成交后,以上优化出让方式内容列入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条款。
(三)当土地出让溢价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当土地出让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201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杨小姐
联系电话:0595-87328893
开户单位: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银行帐号:15752010140000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