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国土资告〔2018〕11号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网页放大后,可查看图片中地块出让详情)
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2018P01号地块:1. 用地建筑面积控制:(1)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35403平方米<S≤106209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即不得大于10620.9平方米;(2)幼儿园用地计容建筑面积:S≥2808平方米。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7〕92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2018P02号地块:1. 计容总建筑面积:18758平方米《S≤65653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即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6565.3平方米。2. 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7〕110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三)2018P05号地块:1.用地建筑面积控制:(1)住宅用地计容建筑面积:34462平方米<S≤86155平方米;(2)幼儿园用地计容建筑面积:S≥6048平方米。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7〕118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四)2018P06号地块:1. 计容总建筑面积:34473平方米<S≤89629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即不大于13444平方米。2. 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7〕119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相关规定,对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和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通过征询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管理部门等金融监管机构对资金合规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上述资金来源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视不同情形进行如下处置:1.若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不予确认竞买人资格,并列入购地资金来源负面清单。2.若缴交的土地出让金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并列入购地资金来源负面清单。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2018P01号地块:本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68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2018P02号地块:本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扣除回购房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2018P05号地块:本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扣除人才房回购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98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锁定人才房回购部分及幼儿园部分的地价,即人才房回购部分及幼儿园部分不计入竞价范围,竞可销售部分的地价。
(四)2018P06号地块:本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扣除人才房回购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98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锁定人才房回购部分的地价,即人才房回购部分不计入竞价范围,竞可销售部分的地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8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8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16:00时(须到帐)。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5月7日12: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报名截止时,经资格审查,若有宗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则取消该宗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8年5月8日9:30时在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2018P01、2018P02号地块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须另行缴交相当于土地拍卖起拍价10%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如未按时缴交的,每日收取迟延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缴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
(三)2018P05、2018P06号地块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须另行缴交相当于土地拍卖起始价10%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可以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如未按时缴交或提供银行保函的,每日收取迟延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缴款或提供银行保函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提供银行保函的,保函的保证期限应不少于12个月(自土地交地之日起算),若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的,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将项目建设保证金转入出让人指定银行账户。
(四)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且不到2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受让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受让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40号)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六)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七)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八)受让人在竞得2018P01号地块后,应按照《南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洪濑镇溪霞红宫山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规〔2017〕92号)无偿代建幼儿园,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建设标准、抗震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本幼儿园项目须在本项目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通过验收交付给南安市教育局,并负责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至南安市教育局名下,幼儿园建设成本及办证所需税费由地块竞得者全部承担,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对于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未按规定期限建造幼儿园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九)竞得人在竞得2018P01号土地后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南安市洪濑镇溪霞红宫山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17〕65号)相关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洪濑镇人民政府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十)竞买申请人竞得2018P01号地块后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152号)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十一)2018P02号地块回购用房有关事项要求:1.根据官桥镇政府提出的回购要求,竞得人必须提供住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及商业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供官桥镇政府或官桥镇政府指定的第三人(被征收人)优先选择回购,其中:(1)住宅要求:套房不少于608套,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每套标准面积60㎡以上(大于60㎡,小于等于120㎡,含公摊)。(2)商业店面要求:一楼临规划的立新街(地块北面)店面、一楼临规划的横街(地块西面)店面以及一楼临规划的沿街(地块东面)店面总建筑面积4100㎡商业店面每间面积50㎡(大于40㎡,小于等于60㎡,含公摊),临街宽度不少于4.0米。2.回购价格标准:根据官桥镇政府要求,住宅用房的回购价格按产权登记部门初始总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每平方米3800元计价(含公摊、不计层次差)。商业店面的回购价格按产权登记部门初始总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每平方米4500元计价(含公摊)。3.房屋回购其他相关要求以官桥镇政府与竞得者签订的回购协议为准。
(十二)竞得人在竞得2018P02号土地后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官桥镇美人溪北岸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18〕3号)相关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官桥镇政府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十三)竞得人在竞得2018P05号土地后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泉州芯谷南安园区A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18〕1号)相关内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石井镇政府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十四)受让人在竞得2018P05号地块后,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南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泉州芯谷南安园区A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规〔2017〕118号)、《南安市教育局关于泉州芯谷南安园区A地块配建幼儿园办园性质的复函》(南教函〔2017〕122号)相关要求无偿配建幼儿园,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建设标准、抗震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本幼儿园项目须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交付给南安市教育局,并负责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至南安市教育局名下,幼儿园建设成本及办证所需税费由地块竞得者全部承担,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对于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未按规定期限建造幼儿园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十五)2018P05号地块除幼儿园外的住宅部分应装修一次到位,并配备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具体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号﹚要求执行。
(十六)2018P05号地块回购用房有关事项要求:1.根据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提出的回购要求,竞得人必须提供3446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供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或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指定的第三人优先选择回购(作为人才房,需精装)。2.回购价格标准:根据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要求,住宅用房的回购价格按产权登记部门初始总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每平方米6000元计价(含公摊、含精装费用、不计层次差,其中精装修标准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3.竞得人应为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指定的第三人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6000元/平方米),并承担该销售收入的相关税费。4.竞得人所交付回购房质量等附属条件不得低于竞得人对外销售商品房的质量等附属条件,交付的回购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以幢为单位,不足部分建筑面积应优先选择以相连幢楼房建筑面积交付。5.付款办法: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交房条件后,且回购房交房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6.泉州芯谷南安园区A地块房屋回购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按照回购要求与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签订。
(十七)竞得人在竞得2018P06号土地后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泉州芯谷南安园区B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18〕2号)相关内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石井镇政府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十八)2018P06号地块住宅部分应装修一次到位,并配备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具体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号﹚要求执行。
(十九)2018P06号地块回购用房有关事项要求:1.根据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提出的回购要求,竞得人必须提供3047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供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或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指定的第三人优先选择回购(作为人才房,需精装)。2.回购价格标准:根据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要求,住宅用房的回购价格按产权登记部门初始总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每平方米6000元计价(含公摊、含精装费用、不计层次差,其中精装修标准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3.竞得人应为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指定的第三人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6000元/平方米),并承担该销售收入的相关税费。4.竞得人所交付回购房质量等附属条件不得低于竞得人对外销售商品房的质量等附属条件,交付的回购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以幢为单位,不足部分建筑面积应优先选择以相连幢楼房建筑面积交付。5.付款办法: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交房条件后,且回购房交房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6.泉州芯谷南安园区B地块房屋回购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按照回购要求与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签订。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先生 戴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