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国土资告字[2018]1号)的补充公告
2018年4月17日,我局在《泉州晚报》第9版、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国土资告字[2018]1号)公告,现就有关内容变更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第一条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的第(二)款第6点中增加“2018-2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后10日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石材可采储量勘查,并在10日内出具勘查报告,在勘查报告报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10日内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向鲤城区财政局预缴该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并及时组织石材开采。待石材开采工程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实际的石材开采量进行核实,并核算实际应缴矿产资源收益,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多还少补。”
二、原公告2018-1号和2018-2号地块【点击查看地块具体信息】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18年5月23日17时30分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拍卖时间调整为2018年5月25日15时。
原公告的其它事项不变。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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