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两违”有何处置标准?今后主管部门将会如何防控?近日,泉州市政府研究通过《泉州市中心市区防控新增“两违”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做到密切联动协作,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新增“两违”,具体包括落实巡查、发现、核实、制止和报告责任、查处和拆除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在内的多项措施,全面落实“两违”防控责任,从源头上杜绝新增“两违”。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泉州市治违办加大监督,全市共摸底“两违”建筑面积336.93万平方米,治理“两违”面积331.5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321.15万平方米),完成进度89.61%,腾出土地面积260.96万平方米,利用土地面积168.33万平方米,利用率64.5%。坚持以控违促征迁,以拆违推项目,主动作为,全力助推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拆除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两违”1655宗,面积35.16万平方米。配合泉州第二部地方法规《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的实施,开展中心市区内沟河综合整治行动,完成内沟河两侧164处、面积2.78万平方米“两违”建筑的拆除工作。
政策解读
★关键词 机制
网格化管理 健全防控机制
根据规定,街道(乡镇)、社区(村)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两违”巡查负有直接责任,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密度,立足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落实巡查、发现、核实、制止和报告责任,实现新增“两违”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此外,将充分利用巡查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属地网格、部门网格。第一责任人由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相关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定期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将确定的网格责任人、责任区域等情况上报市治违办,市治违办收集汇总后建立网格防控数据库。
★关键词 责任
明确查处和拆除“两违”责任
规定同时在防控“两违”责任制的时效性方面进行了探索,各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乡镇)依据各自职权对查实的新增“两违”,立即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启动“即查即拆”程序,3日内整改到位,并将处置情况报市、区治违办,形成时间限制。
涉及职能交叉、区域交叉等新增“两违”案件由市、区治违办组织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查处。属于应当拆除的新增“两违”必须全部拆除到位、恢复原状,方可核销结案。
此外,在查处“两违”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街道(乡镇)配合,应综合应用限制办理许可、冻结产权和不予供水、供电等措施,多措并举,强化新增“两违”制止查处。
★关键词 监督
卫星遥感影像“每月一采集”
责任制的建立也要明确具体的问责方式,责任区域内每月新增“两违”报告率低于95%的;责任区域内新增“两违”每月核销结案率低于98%的。由市治违办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市治违办负责中心市区“两违”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设立卫星遥感影像底图,实行“每月一采集”,通过图斑对比,对新增“两违”登记建档,督促有关区或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处置,做到问责透明化,形成威慑力。(记者 李心雨 通讯员 方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