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将鼓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其中,晋升特级施工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这是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规定的。
根据《意见》,我市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具体有:
鼓励企业注册迁入我市。我市辖区外建筑企业将工商注册迁入我市的,分别给予特级施工企业、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给予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我市辖区外行业甲级设计企业、专业甲级设计企业将工商注册迁入我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企业入驻后次年起5个年度内,财政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地方留成的50%予以奖励。
支持我市企业优先承接工程。按规定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优先邀请我市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建筑企业参与我市项目投标的,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为5万元。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可参与当年度我市所有的项目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可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支持建筑企业总部建设。支持建筑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与工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安排适量用地建设建筑工业园区,发挥总部经济效益,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对建筑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时,应要求企业承诺在一定年限内达到税收指标,并明确相应奖惩措施。
加强劳务市场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我市劳务企业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按劳务分包部分缴交的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60%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
大力培育规模企业。一是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建筑企业,按其迁入当年在我市统计的产值给予奖励,达到20亿元以上(含)的奖励30万元,达到10亿元以上(含)的奖励15万元,达到5亿元以上(含)的奖励5万元,第二年起,按我市企业标准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二是对完成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含)且当年度累计产值增长幅度较大的我市建筑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完成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不含),且当年度累计产值比上一年度增长20%及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完成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不含),且当年度累计产值比上一年度增长15%及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完成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含)15亿元以下(不含),且当年度累计产值比上一年度增长10%及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完成年度产值15亿元以上(含),且当年度累计产值比上一年度增长5%及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25万元。(记者 许小雄 康清辉 通讯员 柯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