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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合同过期物业不愿撤离 新华花苑业委会犯难

发布时间:2018-11-29  来源:东南早报  

  近日,中心市区新华花苑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反映,宝方物业与小区业委会的服务合同于去年12月31日到期,在合同逾期近一年的情况下,该物业公司尚无撤出迹象,且物业在小区服务的9年时间,从未公示过水电公摊费的明细。对此,记者采访了该小区业委会、物业及住建部门。

新华花苑小区有200多个住户

  反映:物业合约到期却不愿撤出

  今年8月,新华花苑小区举行小区业委会换届业主大会,业主艾先生成为新业委会主任。27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他向记者出示了前业委会与泉州市宝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书。该合同为期三年,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上清楚写明,合同终止,没有续签延长服务期限,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并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但宝方物业迟迟未撤出。合同到期前,物业公司提出要把物业费从每平方米1.3元涨到1.5元,此前他们已经从0.9元涨到1.3元了。”他告诉记者,该物业在小区服务的9年时间里,从未公示过水电公摊费。

  该小区前业委会主任郭先生称,他无意中从一位朋友处得知,电信公司在小区设基站设备需要向物业支付一笔费用。他了解到,电信公司与宝方物业签订协议,于2014年至2019年,在新华花苑小区内设基站设备,每年向宝方物业支付3000元“租金”。这笔钱属于公共收益,应归全体业主,但物业从未向业委会移交这笔公共收益。

  物业:业主大会召开前继续服务

  对于业委会的质疑,宝方物业相关负责人陈先生回应,虽然合约已到期,但业委会并未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经“双过半”投票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不让小区物业管理陷入混乱之中,宝方选择继续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9年来,物业工作人员已与小区部分业主有了感情,也希望能够继续为该小区业主服务”。

  对于公摊费用没有公示这点,他表示,工作人员都是按照电表和水表实际用量收取水电费,业主如果存疑,可请第三方机构来审计核查。而为何电信支付的3000元“租金”没有移交给业委会,他称,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成立后,小区内的公共收益就全部由业委会负责。如果业委会要求退还,物业就会退还。

  “如果大部分业主不同意提价,我们尊重业主意愿。业主、业委会对物业有任何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向物业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陈先生说。

  部门:须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

  丰泽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企业必须定期公示小区公共水电分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对于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的问题,他介绍,如果要重新选聘新的物业企业,必须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按法定议事规程决定选聘新的物业企业。经过法定流程选定物业企业后,无论是原来的物业企业还是新的物业企业,都需要到住建部门备案,并提供盖有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公章的公示,经审核无误后由住建部门予以备案。如果选聘新的物业企业接管小区物业,原物业企业需依法办理各项移交手续;原物业企业拒不移交的,住建部门会下发整改函,督促其办理移交手续。另外,如果业主怀疑物业企业存在私自占用公共收益,或未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业主可依法走法定程序。(泉州晚报记者 王丽虹 陈灵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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