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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意见加强中心市区土地收储及出让管理

发布时间:2019-01-22  来源:泉州晚报  

  日前,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加强中心市区土地收储及出让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土地储备及出让管理,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对土地资源的统筹能力,加强土地类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效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保证重点项目建设和偿债资金需要。该意见适用于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收储管理 困难倒闭企业用地有望实施收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的实施将有效盘活土地资产,扩充做实土地储备库。

 

  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针对性地对新规划区域、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节点、重要产业园区等土地实施征收储备。依托正在开展的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东海、城东、北峰等片区土地收储。对困难倒闭企业、街道社区腾出、闲置的土地厂房进行摸底分析,对有收储盘活价值且符合城市规划的,对其用地实施收储。将土地储备项目库扩充到包括已储备未供应土地、正实施收储的土地和计划实施收储的土地等3种类型。土地储备项目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相关区政府、片区建设业主和相关单位报送的土地收储进展情况实时更新,进行动态管理。已储备未供应土地和正实施收储的土地根据土地出让收储工作进度、土地供应情况实时进行更新;计划实施收储的土地储备项目每年更新一次。

 

  加强成本预算核算管理。根据初步的征迁面积(含土地、建筑物等面积)和区域安征迁补偿标准测算相应的土地收储成本预算。相关区政府实施项目的收储成本预算由相关区政府按照政策规定按实自行核定,报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市土地储备中心按核定的收储成本预算组织实施土地收储工作。

 

  落实年度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相关区政府、片区建设业主、项目业主在1个月内编制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完成时间节点,列入市对相关单位的绩效考评进行跟踪督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按照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督促指导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抓紧组织实施。相关区政府、片区建设业主和相关单位,应加大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执行力度,确保计划内项目落到实处。

 

  管护利用 保证按时出让前提下可临时利用

 

  明确土地用途。对市级已纳入储备土地库管理但尚未明确用途的土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明确用途。对确需改变规划用途的储备用地,应事先征求市财政局、新城办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加强储备土地管护。“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已储未供的土地可采取指定和委托2种方式进行管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指定管护,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市土地储备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交由市属国有企业管护运营或交由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作为临时种植树苗和绿化用地,但不能影响土地按时出让。委托管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相关区政府、片区建设业主代为管护,管护期间,在保证土地按时出让的前提下,可对管护土地进行临时利用。 (记者 林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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