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泉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近日下发,提出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巩固提升,确保基本解决贫困户住房不安全问题。
根据方案,我市将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计划完成2019年新增贫困户危房改造170户任务(不含省级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至10月底前竣工90%以上、12月底前实现全部竣工。具体为洛江区2户、泉港区35户、南安市25户、惠安县77户、永春县31户。
同时,继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完成2013—2015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含造福工程)的住房安全保障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C级或D级危房,即知即改,由县级政府兜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障住房安全。此外,对排查发现的新增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充分尊重贫困户意见,补缺补漏纳入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确保一户不漏。根据扶贫部门动态调整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继续开展住房安全保障检查工作,排查发现的新增危房对象,由县级政府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按照《三年行动方案》规定,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不属于4类重点对象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的农户纳入其他贫困户,乡(镇)、村要逐级审核,并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农户信息进行联审比对。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改造过程中,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资金保障方面,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参照石改对低收入群体补助标准,市级财政按照每户贫困户每人补助60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于因动态变化新增的危改对象(超出省下达的任务)由各县(市、区)自筹资金,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
在补助资金监管上,要求各县(市、区)全面应用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强化资金拨付到户“最后一公里”的监管。(记者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