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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丰泽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方案: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9-05-23  来源:泉州晚报  

  小区配套幼儿园是重要的公共教育资源,更是解决就近入园难的关键所在。昨日,丰泽区印发《丰泽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治理,并要求“同步规划、分期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整治将于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小区不配建幼儿园

  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在幼儿园布局规划方面,《方案》指出,根据中心市区(丰泽区部分)学前教育现状,结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纳入丰泽区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方案》明确,设计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时,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功能需求。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配套幼儿园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后,资源规划部门应函告教育行政部门。城镇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挪作他用的配套幼儿园

  限期收回

 

  按规划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限期未移交的,按有关规定,将视为失信行为,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退出等的重要参考。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产权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并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方案》还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目前,丰泽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已完成。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将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并确保整改实效。(记者 吴丽娇 通讯员 郑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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