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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 该恢复“公共”属性了

发布时间:2019-06-17  来源:石狮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问题成为市民的一个投诉热点。为此,近日出台的《2019年石狮物业管理规范提升实施方案》,专门就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提出工作措施。(详见6月14日《石狮日报》一版)

  这是个许多人都亲身有感、有话要说的事。现如今,住宅小区里五花八门的广告越来越多,在公共区域的电梯、楼道、门厅随处可见。除了广告,自动售卖机、快递柜等设备也占用了小区的公共区域,并由此产生一笔经营性收益。那么,这笔收益到底归谁所有?

  既然叫公共收益,当然是归业主共有,如此明白的事,这个问题似乎多余。不过笔者还是专门查阅了今年1月起新实施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咱们让法规条文说话。条例第三节“公共收益”第六十三条明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里头还有一句话: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应当至少每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一次,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那么,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想必大家都要吐槽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块收益往往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并支配使用,业主对实际情况不十分了解,公示工作更是少有。虽然笔者没精确调查统计,但想来这样的情况应该占多数。

  明明是公共的收益,最后却变成物业的私利。是业主不知道有公共收益这回事吗?恐怕不是。大家都看不上这块本属于业主的利益吗?也不尽然。说到底,还是愿意较真的少,而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更少,尽管法是站在业主这边的。业主习惯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物业损公以肥私自然愈发明目张胆。

  当然,也不能完全怪作为个体的业主。虽然相关法条不是才出台的,但似乎在落地执行方面一直都不尽如人意,以至于物业也习惯了把这块公共收益收进自己的口袋,把“潜规则”摆到明面上操作了。许多个体在相对强势的物业面前,力量还是显得微弱不足。

  市场失序既久,要拨乱匡正自不可能朝夕可成,但大众权利意识却应开始觉醒。更重要的是,作为主管单位,应该拿出实在有力的措施,来矫正、纠偏走岔了的物业服务市场,让规章法条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让法的权威得以彰显,让百姓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番,石狮的这份物业管理提升方案,对物业在管理小区公共收益方面给出了很实在的约束措施。比如要求物业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公示小区前一季度公共收益情况。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报送公示材料、公共收益的合作协议等,并于7月30日、元月30日前将此前半年度的公共收益存入该小区的公维金监管账户。逾期未申报的全市通报批评;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缴存的,将没收其全部公共收益,存入该小区的公维金监管账户,并在信用综合评价中扣除相应的信用分。

  希望以此为新的起点,能带动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服务的提升。(康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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