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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小区业委会外租场所引反对 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

发布时间:2019-08-08  来源:泉州晚报  

  南安普莲住宅小区业委会,未经广大业主同意,将原物业管理中心等公共用房、场地租给他人开办幼儿园,引起业主反对(见本报7月19日第七版报道)。昨日,记者获悉,该小区业主已向南安市住建局、柳城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目前申请已获同意。

  普莲住宅小区业主、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发起人之一张永志介绍,8月1日,小区75位业主共同签字,向南安市住建局、柳城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关于成立南安市普莲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并已获得同意,“接下来,将依法成立筹备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筹备组成立后,将组织小区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随后将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首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并将依法备案”,张永志表示,“我们希望加强正面引导,强化法治思维,建设一个理性、包容、和谐、文明的小区”。

  至于此前未备案的业委会“擅作主张”将公共场所租给幼儿园一事,张永志表示,这需要等业主大会首次会议选举产生业委会后,由业委会依法处理。

  此外,记者从蓓乐优幼儿园投资方了解到,该幼儿园已完成消防安全评估、签署餐饮配送协议。至于办学许可证、工商注册等,投资方负责人黄先生说,根据规定,办学许可证需要先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办学条件要求,而工商注册则以办学许可证为前提。“由于业主的反对,基础设施建设这项没办法完成,无法申请办学许可证”,黄先生称,在他们与未备案的业委会签署的协议上有写明业委会“在出租前已经业主大会通过”“保证能正常合理使用”等,但是却没想到和他们签合同的业委会并未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未依法备案。(记者黄耿煌 陈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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