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调整后,泉州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比此前上调220元或190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刘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