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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高铁新区12·18拍卖3幅地块 最低起拍楼面价382元/㎡

发布时间:2019-11-29  来源: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全新土拍预告出炉!晋江将于12月18日正式出让位于福厦高铁泉州南站——高铁新区的3幅地块,总建筑面积超63万方,这也是今年来高铁新区核心区的首场土拍。

 

  地块信息如下

 

  晋江市P2019—18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高铁新区,罗山街道山仔社区畜牧场。

  2、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42794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40734平方米,分摊道路面积206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15,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

  6、起拍总价:4900万元

  7、起拍楼面价:约382元/㎡

  8、毛坯限价:12509元/㎡(不含代购部分)

 

 

 

 

  晋江市P2019—19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高铁新区,永和镇坂头村山前村。

  2、土地面积:139712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133843平方米,分摊道路5869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35,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

  6、起拍总价:16600万元

  7、起拍楼面价约370元/㎡

  8、毛坯限价:12240元/㎡(不含代购部分)

 

 

  晋江市P2019—20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高铁新区,罗山街道办事处山仔社区。

  2、土地面积:1799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

  6、起拍总价:14600万元

  7、起拍楼面价:约2704元/㎡

  8、毛坯限价:12542元/㎡(不含代购部分)

 

 

具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晋江市P2019—18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高铁新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42794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40734平方米,分摊道路面积206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15,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19—18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19〕188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19—18号 19号 20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执行。

  7、起叫价:4900万元。

  8、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9、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不含代购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2509元/平方米。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和《晋江市P2019—18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变更协议。

  (4)该用地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代购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他事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拟定的《晋江市P2019—18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9〕86号)和《晋江市P2019—18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P2019—18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9〕86号)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晋江市P2019—18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6)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8〕25号)要求,该用地内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时,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的规定,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包含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8)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晋江市P2019—19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高铁新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39712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133843平方米,分摊道路5869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35,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19—1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19〕183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19—18号 19号 20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执行。

  7、起叫价:16600万元。

  9、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10、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不含代购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2240元/平方米。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和《晋江市P2019—19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变更协议。

  (4)该用地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代购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他事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拟定的《晋江市P2019—19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9〕87号)和《晋江市P2019—19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P2019—19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9〕87号)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晋江市P2019—19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8〕25号)要求,该用地内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时,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的规定,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包含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8)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三)晋江市P2019—20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高铁新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799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0,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19—20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19〕189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19—18号 19号 20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执行。

  7、起叫价:14600万元。

  8、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9、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不含代购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2542元/平方米。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和《晋江市P2019—20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变更协议。

  (4)该用地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代购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他事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拟定的《晋江市P2019—20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9〕88号)和《晋江市P2019—20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P2019—20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9〕88号)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晋江市P2019—20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8〕25号)要求,该用地内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时,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的规定,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包含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8)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四)本次拍卖活动的晋江市P2019—18号、19号、20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分别为980万元、3320万元、292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19年12月18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29日8时至2019年12月17日17时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9年12月17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7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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