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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获批9年未动工 再建房已违章

发布时间:2020-04-13  来源:泉州晚报  

  有用地许可证,建的房子也是违章?没错,德化人赵某就遇上这样的事情。近日,德化自然资源局对他作出了拆除房子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4日,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赵某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的违章行为。然而赵某却称,自己有用地许可证,并非违建。

 

  经调查发现,赵某在1996年12月申请办理了《福建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并获批,用途为住宅,批准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许可证有效日期自1996年12月26日至1997年12月26日止。但实际上,赵某一直未建房子,直至2015年11月左右才开始动工,2016年5月完工,建成一座二层砖混结构建筑,即赵某现在住的房子。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经调查后认为,赵某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依法对其作出拆除违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赵某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自然资源局遂向德化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近日,经审查,德化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据悉,近日,为全面摸排房屋安全隐患,优化房屋居住环境,德化县正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法官提醒,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赵某建房的土地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在《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建设期限内使用土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三种法定情形,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建设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向原批准用地的机关申请延期:1.不可抗力的;2.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行为造成土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3.土地使用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如果土地使用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延长不超过二年的动工建设期限,并由原审批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定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所以,即使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也是存在有效期限的,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就有可能成为违章建筑,面临被强制拆除的风险。(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康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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