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中心任职期间,阮某雄与他人合伙经营房产中介,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为他人查询并提供公民个人房产信息非法牟利。近日,泉港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阮某雄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情回顾
违规泄露房产信息 牟利万元获刑1年
2016年至2018年12月,阮某雄在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查询房产信息,并将所查询的包括房屋产权人姓名、身份信息、房屋坐落地址等内容的房产信息提供给他人,累计184条次(其中公民个人房产信息162条次、公司房产信息22条次)。
在2017年8月前后,阮某雄与林某怀等人合伙经营房产中介公司,主要业务是房产中介买卖、银行不良资产处理等,阮某雄负责利用职务便利查询所办业务中的房产信息,以及找他人垫资处理业务房产,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泉港法院审理认为,阮某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且非法获利1万余元,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阮某雄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依法从重处罚。另综合考虑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说法
提供出售个人信息 最高可判7年徒刑
法官表示,个人信息被违法滥用,使广大市民成为垃圾短信、电话滋扰、精准诈骗的受害者,极易滋生各类犯罪,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恶劣影响。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心存对法律的敬畏,依法肩负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职责。”法官提醒,从事与公民个人信息密切相关职业的工作人员,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自觉抵制诱惑。同时,广大群众也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增强维权意识,在遇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案例
倒卖37万条业主信息 晋江一男子被判刑
刚买了房子,就有装修公司来联系,中介公司对你的房产信息也了如指掌,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
2018年10月早报曾报道,晋江法院一审判决倒卖业主信息的肖某犯侵犯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中,在晋江经营废品收购的安徽人肖某,从余某(某楼盘销售顾问)等人处非法获取各楼盘小区业主姓名、房号、联系方式等公民个人信息,后转手出售、提供给装修装饰、家具、家电等行业人员,从中获利逾万元。公安机关从肖某的10个U盘中提取到公民个人信息文档393个,内含公民个人信息超37万条,涉及晋江的19个楼盘。
民警介绍,信息被倒卖的渠道有很多种,首先是楼盘开发商内部人员流出,其次是各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或保安等,还有一种就是来自中介、装潢公司所掌握的内部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含楼盘业主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资产情况等私密内容。(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胡元明 张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