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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未登记承租人信息 房东挨罚

发布时间:2020-07-17  来源:泉州晚报  

  为有效预防犯罪,石狮市公安局祥芝派出所在辖区积极开展出租屋安全检查和流动人口专项清查工作。

  7月15日,该所民警发现祥芝镇后湖村出租屋屋主陈某没有及时登记承租人信息,当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陈某虚心接受批评并表示一定及时上报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陈某被处以罚款200元。

  警方提醒广大出租屋屋主,把房屋租给承租人时务必要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既能保障双方的利益,又能避免纠纷。另外,屋主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承租人员信息,否则,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出租屋屋主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记者詹伟志 陈灵 通讯员施超明 董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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