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购房者除了要掏中介费,还得承担中介维权产生的律师费
吴某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一套房子,之后“跳单”私下与房东进行交易。日前经晋江法院判决,吴某依然必须支付中介费,还得因此承担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等,共计2.35万元,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法官提醒,接受服务需付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最终付费更多。
案情
签署看房确认书 绕开中介买了房
今年6月,某房产中介的业务员带领吴某到晋江一楼盘看房,并签署看房确认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半个月后,吴某绕开该中介,私下与房东进行磋商,并请另一家中介公司的朋友王先生代为草拟买卖协议、办理产权证过户及银行贷款手续。为此,吴某支付给了朋友王先生2500元的代办费用。
获悉情况后,房产中介向晋江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吴某支付居间服务费(成交价3%)、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共计2.35万元。
判决
依照合同约定 中介居间成功
吴某辩称,看房确认书违反交易自愿自由原则,无效,该中介没有居间成功,无权要求自己支付居间费。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原告提供的中介服务下看房后,与房东自行成交,且吴某也承认自己并非通过他人中介服务达成上述交易,而仅是通过他人代办手续而已,依照合同约定,视为原告居间成功,吴某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原告房屋成交价3%的居间服务费及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吴某的辩解依法无据,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做出判决,吴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居间服务费、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共计2.35万元,此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后已生效。
说法
应依约履行义务 否则受法律制裁
法官介绍,本案中,吴某出于购房的刚性需求,又无从得知出售房源,故通过原告的中介服务看到意向房源。为了省下近2万元中介费,吴某自以为瞒天过海地绕开原告,与房东自行成交,业内俗称“跳单”。其实,从原业主、现邻居、小区物业处,乃至委托律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调查取证,均可得知真实交易的买卖主体。最后双方对簿公堂,吴某聪明反被聪明误。依照《看房确认书》中的合同约定,视为居间已然成功,吴某依然必须支付中介费,还得因此承担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又多花了2500元的代办费用,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还落下一个不诚实守信的坏名声。
法官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是各方主体在从事民事行为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再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人人依法,人人守法,方能成就法治国家,否则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