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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小心掉入“高收低租”陷阱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厦门晚报  

  一次交一年的房租,可免两个月租金,算下来一个月可以便宜500元……在网络租赁平台上看到这样的“优惠”,打算租房的您是不是很心动?但别着急,市住房局提醒您小心掉入“高收低租”、“长收短付”陷阱。

 

  近日,一则由市住房局制作的警示动画,在我市多个户外视频宣传平台上线,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住房租赁风险。

 

  警惕低价房源,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高收低租”(也称“高进低出”),即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作为中介方的住房租赁经营者以较高的价格收取房源,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长租给租客。“长收短付”是指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住房租赁企业高价从房东手里收房,支付方式一般是月付或季付;低价出租给租客,但会以折扣的优惠活动吸引租客以年付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租金。

 

  市住房局提醒,上述经营模式在未进行资金管理时存在高风险,若经营者卷款跑路,将引起大量租客、房东的纠纷。

 

  去年,杭州、上海、四川、重庆等地的多家住房租赁企业接连出现“爆仓跑路”问题,给房东和租客带来经济损失。

 

  那么,租客如何警惕“高收低租”、“长收短付”风险呢?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警惕一次付半年以上租金,或者缴纳三个月以上押金的低价房源,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房租。在租房前最好先比较一下邻近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查找租赁房源信息,尽量通过政府搭建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品牌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网站、门店,或者主流房地产信息网站等正规渠道。

 

  租房时遇到八种情况

  可向市住房局投诉、举报

 

  如您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遇到以下八种情况,请拨打市住房局举报电话0592-2859088、0592-2859568,或登录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进入“投诉建议”栏目进行投诉。

 

  这八种情况分别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租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济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另外,市住房局要求我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受委托发布房源,除与委托人签署房源出售出租委托书外,必须留存委托房源权属证书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记者 黄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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