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

泉州房产 泉州楼盘 泉州家装 泉州建材 置业指南
闽南房产网 > 泉州房产 > 楼市热点 > 晋江:别墅公共区域改造 邻里纠纷闹上法庭

晋江:别墅公共区域改造 邻里纠纷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2-01-25  来源:东南早报  

  连栋别墅连接处公共区域改造,两别墅业主为此争执不下,结果闹上法庭。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陈埭法庭日前顺利化解此相邻权纠纷。法官提醒,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案情: 别墅公共区域改造 邻里矛盾闹上法庭

 

  在晋江某别墅小区,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林某是业主,双方的房产是连栋别墅,连接处有一公共结构区域。被告李某、林某着手装修别墅,并在该公共区域进行修建、改造。

 

  原告刘某认为,被告李某、林某在房产公共区域修建、改造行为,不仅有损其别墅外在美观,也影响了通行、采光等相邻权益。经物业以及相关部门介入、协调和处理,均未能完全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随后,刘某以侵犯其相邻权为由,将被告李某、林某诉至晋江法院,要求二被告拆除他们在公共区域的建筑体,恢复公共区域的原状。

 

  被告李某、林某辩称,根据其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案涉争议部分是在其产权范围内的,他们有权进行装修和改造,其没有侵犯原告刘某的相邻权。

 

  调解:

  法官阐明情法理

  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因涉及邻里纠纷,为避免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在案件受理后的第4天,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和物业管理人员三方,共同前往案涉别墅现场,确认双方争议的公共区域部分。在现场,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察看了公共区域的修建情况后,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耐心沟通。

 

  随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原、被告双方两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原告刘某同意二被告保留已建部分,但仅能做过道使用,不得另做他用;二被告可在二楼连接部分设置安全护栏;若发现二被告日后再有修建、封堵行为,则二被告应将其拆除。

 

  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该起相邻权纠纷用时20多天得以妥善解决。

 

  说法: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应该遵循四项原则

 

  法官介绍,《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邻里之间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采光、通风、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才能真正形成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查看更多点评>> 网友参与评论已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