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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督察 提取公维金更便捷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泉州晚报  

  从6月起至11月,泉州将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公维金)督察行动,由住建部门联合检察部门发起,旨在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从1998年10月起,我市中心市区开始归集公维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心市区共归集21.59亿元,全市共归集79.28亿元。

 

  督察促进“应交尽交”

 

  据了解,本次督察的住宅小区范围涵盖了2017年以来取得新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全部缴清公维金项目;2017年以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全部缴清公维金安置房项目;市、县住建部门掌握的部分2017年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全部缴清公维金的项目。

 

  本次督察行动重点督察三大方面:开发建设单位(以下均含安置房)代收业主交纳的公维金后,未及时存入公维金专户;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缴交住宅项目内的公共配套房屋的公维金;公维金监管部门、代管机构对住宅公维金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市住建局已组织中心市区27个商品房项目和15个安置房项目进行自查,已发现5个项目存在公维金“已收未缴”问题,其中商品房项目2个,涉及金额约1100万元,安置房项目3个,涉及金额约1300万元。以上项目正按督察行动要求,逐步落实资金缴交工作。县(市、区)同步开展自查工作。

 

  公维金提取使用更便捷

 

  2018年起,市住建局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泉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中心市区公维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批、退款审核及使用情况检查等工作,同时为方便业主申请使用公维金,市住保中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受理审核中心市区公维金的使用申请。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规定提取使用公维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一表决条件的变更大大降低了公维金提取使用的门槛,有力的改善了民众对于公维金提取使用难的固有观念。自开始使用《民法典》的表决条件,2021年全年中心市区共受理公维金申请109宗,拨付1081.59万元(其中按紧急流程申请24宗),涉及43个小区,21553户次业主受益,维修项目涉及与小区业主切身相关的电梯、消防、外墙、监控、二次供水等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申请使用3025.57万元。

 

  市民如对所在小区公维金可申请的金额及申请程序有任何疑问,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A栋二楼54号窗口现场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22031507进行咨询。(记者 朱远娥 通讯员 王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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