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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积金贷款可“带押过户”

发布时间:2023-08-28  来源:泉州晚报  

  无须还清原贷款即可办理房产过户,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带押过户”了。近日,市民施先生以“带押过户”方式,购得位于鲤城区的一套二手住房,成为我市首例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交易业务的受益者。

 

  以往的二手房交易,若卖方按揭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交易房产尚处于抵押状态,此时不具备过户条件,需要买卖双方其中一方自筹或寻求第三方“过桥”资金结清原贷款,注销抵押后才能过户,不仅交易环节多、流程长、资金压力大,有的还需支付额外购房费用。“带押过户”模式下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原贷款银行及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无须卖方结清贷款并解除抵押,即可通过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从而使买方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须落实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条件。经审批后,进而获得公积金贷款放款。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办理流程简便,买方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预受理通过后,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交易合同和办理“带押过户”多方资金监管协议手续,经公积金中心正式审批通过后,上述贷款受托银行和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业务。办妥上述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及贷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可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卖方按揭贷款(不局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交易房产不能有除了按揭贷款银行以外的其他抵押权人;买方申请的贷款总额要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买卖双方不在涉诉期且不属于被执行人。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不仅能为市民节省不动产交易成本、缩短交易周期,还能防范交易风险。以往,买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将直接划转到卖方的个人收款账户,在“带押过户”模式下,公积金贷款将首先用于结清原贷款,剩余资金再划入卖方个人收款账户,以确保卖方按揭贷款债务得到清偿。(记者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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