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本是件开心的事,岂料刚买的二手房竟会漏水,卖方还拒不承认不肯赔偿,开心事成了烦心事。近日,鲤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卖方最终赔偿买主10万元,中介补偿买主1.5万元。
案情 买来二手房竟漏水 要求卖方赔偿被拒
2022年12月,阿琳(化名)在某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的介绍下,以152万余元的价格向阿强(化名)购买了一套位于鲤城区的商品房。因房屋建成年份不久,阿琳未经细查,就与阿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待到办理房屋交接时,阿琳才在中介的帮助下,在卫生间及阳台进行闭水试验,却发现房屋漏水严重。这让阿琳很是烦心,她和老公结婚后没买房,这个房子其实也算是两人的婚房,遇上这样的事情,阿琳夫妇很不开心。
事后,阿琳找到阿强,要求其修复房屋并赔偿损失,却遭到拒绝。不得已,阿琳作为原告,将阿强起诉至鲤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调解 卖方赔偿10万元 中介补偿1.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阿强表示,漏水是因为阿琳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闭水试验才导致的,并非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为了厘清房屋漏水原因,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后经司法鉴定,房屋系因集水管存在漏水点导致房屋渗漏。收到鉴定意见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仍就损失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阿琳再次请求对房屋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进行评估。考虑到再次评估会进一步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为尽快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法官分别与阿强、阿琳、中介进行了“背对背”沟通,释明所应承担的责任,在各方意见趋于一致后,又组织各方进行“面对面”沟通。
近日,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阿强赔偿阿琳房屋修复费用、租金损失、鉴定费等共计10万元,中介向阿琳支付1.5万元作为补偿。
目前,11.5万元款项均已履行到位,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提醒 注意“三大事项” 避免买到瑕疵二手房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对房屋渗漏等隐蔽的质量问题,究竟谁应承担责任?法官对此予以解读。
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这起案件中,购房人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就房屋在买卖之前已出现的漏水等问题,要求卖房人依法承担维修或者支付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法官提醒,为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做好以下三大事项:
首先,购房人在选购房屋时要实地查看房屋,谨慎检验房屋状况,可向物业、邻居等了解房屋此前是否维修的情况,亦可聘请专业水电人员进行检测,避免后期维权困难;
其次,在买卖合同中要尽可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可在合同中约定如漏水等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出卖人的维修义务、损害赔偿责任等;
最后,卖房人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房屋状况,如确有隐蔽瑕疵尽可能在交房前及时修复;若在交房后双方才因房屋瑕疵问题引发纠纷,如确定是购房前已发生的问题,买房人可在固定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及时进行维修,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刘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