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泉州市安溪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同意撤销安溪县龙涓乡、尚卿乡、蓝田乡,设立安溪县龙涓镇、尚卿镇、蓝田镇,政府驻地、管辖范围、行政区域界线均不变。
批复指出,泉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周密做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调整方案及时稳妥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区划调整所需费用由泉州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记者 林书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