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少于72个,支持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不少于100个。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方案提出,要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要提质强能整县推进,支持包括德化县、永春县在内的全省12个县(市、区),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融合发展、指导服务等方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质强能整县推进建设,探索尝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方法和机制模式;要提升指导服务能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支持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包括德化县、永春县在内的全省41个县(市、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要支持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资金补助方面,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质强能整县推进、支持主体融合发展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记者范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