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出台《低效工业(仓储)用地盘活改造实施意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服务业(即“工改商”);对土地使用权人利用原厂房兴办新兴产业、民生保障类设施的,可在5年内临时变更建筑功能,不改变用地性质。
这是继2023年首次出台“工改商”政策后,石狮推动盘活城镇低效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城镇功能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的新举措。根据《意见》,凡是已纳入石狮市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划拨或出让类型的工业、仓储用途用地,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依规申请变更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金融、娱乐、餐饮、旅馆等商业服务业用途进行盘活改造。
具体而言,变更土地用途需符合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要求。要符合产权要求,包括申请人应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申请改造地块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达8年以上且不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除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性建筑、停车场所及拟拆除重建的构建筑物外,需取得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不存在尚未处置到位的“两违”行为等。
《意见》鼓励石狮市中心两镇两街道的企业,按该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工业仓储用地进行盘活改造,同时限制历史建筑、地标性或传统风貌建筑、纳入征迁范围内的土地或建筑、宗地在申请改造之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少于或等于8年的用地或建筑进行改造。(记者王树帆 通讯员康清辉 王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