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泉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洛江大队将于8月11日起,在5个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
该批电子警察设备的设置点位为:洛江区万虹路与双溪口交叉口、洛江区西环路与坛顶北路交叉口、洛江区省道312线44公里680米处、洛江区省道312线46公里780米处、洛江区324国道与安泰路交叉口。将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
根据以上电子警察监控记录,在上述路口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泉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洛江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赵美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