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石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又出新招。12月1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获悉,即日起,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报时将实行告知承诺制。只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当场就会受理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实现施工许可证“当日可取”。
具体来说,据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相关负责人介绍,“告知承诺制”主要适用于已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已完成工程建设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程施工图已由建设单位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的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目前,具体适用于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含)平方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标准厂房、普通仓库。
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资金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措施等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则调整为施工许可证核发时的承诺事项和核发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7月15日起,我市取消工业项目生产性建筑的人防手续办理,优化为规划方案会审时直接明确及由审批窗口根据申报材料直接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书。相关准备材料齐全后,企业登录审批系统,按要求上传《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承诺书》《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和其他申请材料,窗口当场就会受理并作出审批决定。必须指出的是,申请人如被列入失信名单、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或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此外,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住建局也会组织对申请人提交并承诺的有关事项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意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同时中止质量和安全监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在停工整改期内仍继续施工或者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列入石狮市信用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该申请人的其他申请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洪连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