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石狮市司法局印发《石狮市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购买公证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2021年12月31日,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福建省石狮市公证处在市不动产中心举行《购买公证法律服务协议》的签字仪式。这意味着该方案落地实施: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方案》条件的继承公证费由政府埋单。
《方案》遵循“自主申请,政府购买”的基本原则,即无继承权公证书或其他司法文书而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或直接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如果选择办理继承公证,由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石狮市公证处购买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公证费用。
同时,《方案》明确了购买服务范围及事项: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为中国内地户籍,不动产在石狮市所辖范围内,原产权人已取得合法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预告登记证明及取得经合同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因继承人取得不动产但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确定物权归属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经继承人申请,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购买公证处提供继承公证法律服务。
简单来说,这一新举措推行后,“政府埋单”代替“自掏腰包”,由政府财政统一向公证处购买服务,如此还省却了原来办理不动产继承(非公证)登记所需的公告期(15个工作日以上),让市民不花钱还省时。据了解,该举措还有利于倒逼畅通核实渠道、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的建立,加快数据联通进程,申请人可更为方便地在公证员的专业指导下精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作为承接主体,市公证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强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认真履职,依法执业,确保服务质量和实效,切实把购买继承公证服务实施成利民惠民的新举措,让群众在体验公证服务和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中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值得一提的是,办理流程为:1.因继承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继承人,需持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预受理,开具《不动产继承公证事项联系单》;2.继承人凭《不动产继承公证事项联系单》到公证处免费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并按公证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办理继承公证指导意见等规定条件的,公证处予以办理并出具《公证书》;3.继承人持《公证书》及《不动产继承公证回执单》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陈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