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不少专家解读说,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房产税的全面开征已成定局。三中全会后,房产税这一楼市调控长效机制被炒得沸沸扬扬,关注度极高。作为赶超北上广深的厦门楼市,很多人表示关心,如果开征房产税,将会对厦门楼市有怎样的影响。
沪渝两大试点城市房产税试行情况
2011年上海、重庆率先试点征收房产税,其中,上海是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是对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以上的房产,按房产价值的0.5%—1.2%征税。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据了解,当时沪渝试行房产税的背景是房价居高不下,期待通过征收房产税调控房价。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我国一直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重庆市和上海市的试点突破了上述规定,将房产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居民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指出,上海、重庆两地试点改革两年间,效果“不太明显”。上海公布的年度预算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各类房产税收入总计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2012年的数据则是2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其中超过预算的主要来自部分企业拓展发展空间、生产经营性用房增加等方面。上海、重庆的房产税征收都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征税效果遭到各方质疑。
其原因在于,两地由于除独栋商品住宅外基本不涉及存量房产和第一套住房,且规定了较大的免征面积,纳入试点方案的应税房产数量较少,税收收入规模有限。上海、重庆试点方案中回避了居民存量住宅数量庞大、房产取得渠道与性质多样等困难,同时普遍规定免征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