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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申请户状告建设局 称没有等到岛内房源

发布时间:2014-01-23  来源:海西晨报  
  申请户未等到岛内房源,认为建设局不作为,一审被驳回,22日进行二审
  
  “宁要岛内一张床,不要岛外一套房。”等了1年6个月又21天,申请户却被告知只能拿到岛外的保障性商品房,于是将厦门建设局告上法庭。22日,厦门首例市民质疑保障房分配的“民告官”案件在厦门中院二审开庭。
  
  据了解,第六批选择预约的申请户为1150户,起诉到法院的一共有3户,诉讼请求一审均被驳回,遂起诉到中院。22日法官建议三个当事人将三个案件统一审理,但是当事人认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情况,并不接受法官的建议。
  
  22日上午开庭审理的是郑女士的上诉案件,在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还是在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局)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另外两个申请户的二审开庭也将择日进行。
  
  【案情】
  
  没有等到岛内房源
  

  郑女士于2012年4月提交厦门岛内保障性商品房申请,等待了一年多后,她被告知岛内剩余房源将优先分配给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她只能预约申请岛外房源。
  
  对此,郑女士认为,申请一年多时间,建设局未公示审查结果,也未收到给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正式决定,是行政不作为。同时,郑女士表示,自己因信任建设局而未另购商品房,导致如今房价飙升无力另购房屋,这份经济损失需由建设局赔偿。据悉,其他两名申请户的情况也类似。
  
  建设局则答辩说,其对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思明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三名申请户的诉求。一审判决后,郑女士不服,选择上诉到厦门中院。
  
  【申请户】
  
  即使没违法也应道歉
  

  22日,郑女士的代理人吴先生出庭。在法庭上,他直指,建设局的行政不作为,“纵使他们没有违法行为,但也应该为他们的行为道歉”。
  
  他说,被告作为社会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职责的法定行政主体,对已受理1年6个月又21天的保障房申请,未作许可决定,未依法延长许可期限,此行为是行政不作为。
  
  【建设局】
  

  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对此,厦门市建设局认为,他们一直在进行保障性商品房的工作,没有间断,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建设局方面表示,他们没有承诺申请的房源安置地点,更何况房源地点的选择并不是建设局方面可以控制的,而是根据统一规划安排的。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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