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厦公积金管〔2013〕7号),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目前已经三周时间,整体运行效果显著,受到广大购房者的肯定与积极反响。1月24日上午,厦门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针对各种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帮助购房者进一步了解新的公积金贷款办法。
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高保底”
根据《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新的贷款办法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合理设定,并且新设立了保低额度,即使缴存金额不够,最少也可贷款20万元。新的贷款办法简单地说就是“三个限高标准和一个保低额度”。
一是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目前单职工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为40万、双职工为80万);二是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三是不得超过额度计算公式核定的值;当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保低贷款额度(目前确定为20万)的,可按保低贷款额度确定。
2月份起流动性系数调整为0.6
公积金中心按月将贷款使用率向社会公布。当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发生变化,且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管理中心及时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套用的该系数,以借款申请人网签购房时公布执行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该系数可通过中心网站查询。
据悉,公积金中心已分别于2013年11月、12月和2014年1月连续3个月将上月贷款使用率通过中心网站依次向社会发布,且公布的这3个月的贷款使用率均高于90%。据悉,由于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连续3个月的贷款使用率均高于90%,按照新的贷款办法规定,公积金中心于2014年1月公布了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6,从2014年2月起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将执行该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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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详解
其中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对于网签购房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旧的贷款办法执行。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借款申请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当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归集银行申报并备案的额度为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指借款申请人购房时的账户余额。35%为还贷能力系数,是用于测算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的参数,控制借款申请人因还款过高无力偿还产生逾期贷款的风险。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低于60%)时,该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高于60%、低于85%)时,该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贷款使用率高于85%、低于90%)时,该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