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管理
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权利
户口迁移
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厦门情况
2009年已取消“蓝印户口”,暂住证将退出历史舞台
7月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称,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意见指出,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记者了解到,2012年厦门要推行居住证制度的呼声很高,当时厦门市公安局在“通报全市机关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服务管理执法专项活动”中透露,厦门警方正在密集调研居住证制度,把“暂改居”作为当年工作的一个重点。2012年2月初发布的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中,也已将“暂改居”确立为厦门当年力推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项目之一。
2013年这一议题又被重新提出,曾传当年年内要全面实施。当时厦门警方表示,户籍管理方面的重头戏是全面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警方将建立完善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和城镇社会保险参加年限为基准的落户政策,确保城市人口总数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快建设流动人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落实居民身份证登记采集指纹工作,实现对动态人口更加有效的服务管理。
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4年将要出台。主要是明确居住证的功能定位,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办理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待《办法》出台后,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厦门警方表示,目前,厦门尚未实行居住证制度,以后将根据省厅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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