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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预制板房改造政府部分买单 包括翻建和改扩建

发布时间:2014-07-31  来源:海西晨报  

  在湖滨南路、湖滨二三里、石亭路、思明南路、厦港片区、厦禾路等地段,分布着一些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预制板房。近日,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产管理局联合拟制了《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预制板房可自主集资,原地翻建。

 

  市民期盼改造

  陈女士家住厦港片区,她回忆,生活几十年的居民楼既充满了美好的童年回忆,又时常让家人感到不安。“特别是看到别的城市发生地震后,预制板房纷纷倒塌,我们就更担心了。” 陈女士家所在的是老小区,她家住的居民楼就是预制板结构房屋。

  另一位市民蔡先生则告诉记者,他和母亲住的房子也是预制板房。据他了解,预制板房不仅抗震能力差,隔音效果也不好,“楼上楼下隔壁邻居有点儿什么动静,都能听见”。

 

  集资改造有优惠

  《意见》中提到,预制板房改造有两种模式———翻建和改扩建。其中,翻建要遵循“五原”模式,即“原产权人、原用地性质、原用地面积、原建筑面积、原建筑高度”。已参加房改并取得全部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改造主体,主导房屋改造工作。

  备受关注的是,加装电梯、建地下室、增设坡屋顶这三项改造由政府出钱。

  原先房屋没有电梯,可以加装,没有地下室,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这些费用,《意见》明确规定由政府出资。不过,地下室产权归政府所有,住户可租赁或按相关规定购买产权。坡屋顶也由政府出资建设,产权按相应规定办理。因改造而产生的给排水、供电等市政增容,由政府承担。代建费用和方案设计费用也会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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