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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政协委员:政府应先行 吸引物业进老小区

发布时间:2014-09-24  来源:厦门晚报  

  老旧小区在没有物业管理、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普遍存在卫生安全没保障、设施维修没人牵头、车辆乱停放等问题。虽然老旧小区居民希望改善生活环境,但多数物业公司权衡成本和收益后,不愿进驻。

  思明区政协委员认为,要使老旧小区告别无人管理的状态,应当从政府的基础设施投入、政策鼓励等方面入手,创造条件让物业公司愿意承接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

 

  【政府先行】

  财政投资整修小区

  环境改善吸引物业

  老旧小区设施设备缺乏或老旧。思明区政协委员张锦辉认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为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进驻管理创造基本的条件;鼓励物业公司参与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改造停车场、挖掘小区公共场所,配套建设收费性商业项目,以获取收入。

  思明区政协委员洪少宁以厦港街道辖内一小区的改造为例说,厦港街道先期投入10多万元对小区进行改造,协调思明区建设局、旅游园林局平整路面、,改造杂草山包,小区的变化吸引了物业公司进驻,并先期垫付款项,改造其他设施。

 

  【“打包”管理】

  合并老旧自建房

  提供差异化服务

  区划较小而又相邻的老旧小区如何改造?张锦辉建议“打包”管理,如百家村北片区,包括原工程机械厂、罐头厂、化工厂、轴承厂等单位自建房,平均一个单位都有自建房100至200户,可以通过政府引导,拆除区间隔栏;也可以将区间部分道路划入小区,规划停车位,以达到专业物业管理企业进驻的条件。

  考虑到各个小区人群的收入不同,选择物业管理项目时,可采用菜单式服务。在保证基本的卫生保洁和保安的前提下,不同单元实行不同价位的差异化服务。

 

  【物业费用】

  政府先给补贴

  建立合同规则

  只有缴交物业费,才能使物业良性运转。考虑到业主的接受能力,张锦辉建议,政府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0.5元,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0.3元,第三年取消补贴,由业主全额缴交。同时,政府应该鼓励物业公司通过诉讼把物业费收回,把不交纳物业费列入个人诚信体系中。

  英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雪认为要改变原来居民没有花钱买服务的习惯,建立规则和合同意识。同时政府要兼顾低收入人群,适当补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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